1.专职从业人员三人以上,持有会计专业资格证书;
2.代属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表》;
2.《申请材料清单》;
3.机构协议或章程;
4.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主管代理记账的负责人、主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在机构从事会计工作的书面承诺(见《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表》);
6.办公地址及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8.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机构名称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9.代理记账机构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